有砍头息的贷款该还多少钱?本金究竟该怎么算?今天东莞讨债公司告诉你债务法律案例,有些出借人为了降低风险,确保能够收回利息,在提供借款时直接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比如借款100万元,约定利息15万。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仅支付85万元,但仍以100万元作为借款本金,这就是我们俗称的砍头息。那么从法律上讲,这种约定算不算数呢?
从性质上讲,利息是按照约定利率计算的孳息,是借款人使用借款本金应承担的成本,如果事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借款人实际借到的金额仅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会导致借款人对没有使用的本金也要承担资金使用的成本,这对于借款人明显不公平,因此,法律对于这种预先扣除本金的做法给予了否定的评价。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100万元,期限一年,约定年利率15%,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事先将按照15%。那计算的利息全部扣除,只支付了85万元,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约定或者借条儿注明的本金为100万元,实际借款数额应认定为85万,借款人只需按照85万元返还本金即可,同时利息也应按照本金85万元计算进行支付,利息应为:12、75万元,借款人提前多支付的利息应予以返还或者偿还本金时减去,你明白了吗?讨债的生命在于经验,关注东莞追债公司王总团队,给你轻松合法讨债。